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创作内容的法律属性问题日益凸显。在AI生成内容(AIGC)领域,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点浮出水面:作为AI创作输入端的提示词(prompt),是否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AI提示词的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首例明确提示词不具备作品独创性的案例,为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原告是一家专业美术创作公司,其在2022年创作了六组用于Midjourney平台的提示词,这些提示词详细描述了画作的艺术风格、主体元素和材质细节。例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和"华丽的镶金木制相框"等。原告通过这些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上生成艺术作品,并在社交平台发布。

然而,原告发现被告的作品与通过其提示词生成的画作高度相似,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则辩称,提示词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被告主张原告在使用Midjourney平台时已放弃相关权益,且其行为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AI提示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构成,其独创性应如何判断?被告使用相似提示词生成相似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裁判逻辑分析
经过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的裁判逻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提示词缺乏独创性
法院认为,涉案的六组提示词只是简单的指令或描述,缺乏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这些提示词的结构仅为基本要素的罗列,如艺术风格、主体元素和材质细节等,并未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创作和独特的艺术判断。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具有一定智力创造性的成果。在本案中,法院显然认为原告的提示词过于简单和通用,未能达到这一标准。
2. 提示词与生成作品的法律关系
法院指出,提示词虽然传达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与最终生成的AI作品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提示词更像是技术指令或创作大纲,而非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最终生成的艺术作品才是著作权可能保护的对象,而非生成该作品的指令本身。
3. 平台使用协议的影响
被告还援引了Midjourney平台的使用协议,主张原告在使用平台时已默示放弃了对生成作品的某些权益。虽然法院未对此作出明确判断,但这一因素可能影响了法院对原告权益范围的认定。
案例的法律意义与行业影响
1. 明确AI提示词的法律地位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提示词不具备作品独创性的立场。这一判决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 平衡创新保护与自由使用
判决体现了著作权法在新技术环境下的平衡考量:一方面保护真正的创造性表达,另一方面避免过度限制技术发展和创新应用。如果简单的提示词也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可能会阻碍AI技术的正常发展和应用。
3. 行业实践的影响
对于AI内容创作者和平台而言,这一判决意味着需要更加注重提示词的设计和表达方式,以增强其独创性。同时,平台方也可能需要调整用户协议,明确提示词与生成作品的权益分配。
提示词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
1. 独创性判断的复杂性
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判断本身就是一个复杂问题,对于AI提示词这类新型表达形式,传统的独创性标准是否适用、如何适用,都需要进一步探索。提示词的长度、复杂度、创意程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其独创性认定。
2. 提示词与生成作品的关系
提示词与AI生成作品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大纲与小说、剧本与电影的关系。但不同的是,AI生成过程涉及算法和大量训练数据,这使得提示词与最终作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复杂。
3. 国际比较视角
从国际视角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AI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态度各异。欧盟正在推进相关立法,美国则主要通过判例法逐步形成规则。我国首例提示词著作权案的判决,体现了与国际趋势的一致性,即倾向于不将简单的技术指令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未来发展与立法建议
1. 特殊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虽然提示词可能难以满足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但随着AI技术的发展,提示词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考虑是否需要为提示词设计特殊的法律保护机制,如邻接权或 sui generis(特殊)权利,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
2. 行业自律与标准制定
在法律完善之前,行业自律和标准制定可能更为实际。AI平台可以建立提示词创作和使用的规范,明确权益分配和责任界定,促进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立法前瞻性考量
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立法机关需要保持前瞻性,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为AI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包括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侵权责任等问题。
结论与启示
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的判决,为AI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虽然提示词本身可能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价值。相反,这一判决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在新技术环境下平衡创新保护与自由使用,如何更好地规范AI内容创作和传播。
对于AI内容创作者而言,这一案例提示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提示词的独创性设计,避免简单的指令性表达。对于平台方而言,则需要完善用户协议,明确权益分配,促进生态健康发展。对于立法者和司法机关而言,则需要持续关注技术发展,适时完善法律框架,为AI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AI技术的不断演进,提示词与生成内容的关系将更加复杂,相关的法律争议也将持续出现。我们需要以开放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在保护创新与促进应用之间寻求平衡,推动AI技术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