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揽子法案"如何重塑AI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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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I监管法案状态地图

引言:监管与创新的平衡难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监管思考。20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特朗普总统提出的"一揽子法案",这一立法举措将对美国AI监管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法案并未包含对美国州级AI监管的暂时禁令提议。尽管AI监管有其必要性,但当技术尚处于新兴且未被充分理解阶段时,游说团体最有可能推动通过反竞争性法规,从而阻碍开源及其他有益的AI发展。适当的监管暂停期为监管者提供了更多时间,让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评估AI的现实风险与收益,从而避免制定不合理的监管方案。

AI技术发展初期的监管困境

技术认知与监管时机的错位

许多司法管辖区在AI监管方面大致遵循相似的发展轨迹:

  1. 认知空白期:当新的AI技术尚未被充分理解时,公司可以对其益处或危险做出宏大声明,而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难以有效核实这些说法,往往只是重复企业的言论。在此初始阶段,企业几乎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2. 炒作与恐慌并存:这为基于夸大AI危险性的炒作和恐慌创造了机会。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机会试图推动监管机构通过反竞争法律,阻碍开源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3. 理性认知期:最终,明智的监管者会逐渐了解AI,理解其真实的益处和风险。例如,美国国会两党AI洞察论坛听取了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最终支持创新,摒弃了那些缺乏根据的"AI接管"等恐惧。

欧盟AI法案的启示

欧盟确实也经历了这一发展轨迹。AI法案通过后,许多监管者意识到其中的许多"保护措施"实际上并无帮助。他们放松了法案的一些条款,使其对创新的抑制作用比许多观察者最初担心的要小。

美国州级AI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州级监管的局限性

确实存在一些能够适当限制有害应用的AI监管措施,例如禁止非自愿的深度伪造色情内容和防止误导性营销。然而,许多州政府由于资源有限,难以深入理解AI,已经提出了有害的监管提案,尤其是那些旨在监管技术本身而非应用场景的法规。

典型案例分析

加州SB 1047法案

加州SB 1047法案声称要对前沿AI系统施加安全要求,但它对模型创作者设置了模糊和/或技术上不可行的要求,目的是防止有害的下游使用。这类似于如果有人将锤子用于有害目的,就要追究制造者的责任。幸运的是,州长加文·纽瑟姆否决了SB 1047。

纽约州《负责任AI安全与教育法案》

该法案于6月通过州立法机构,等待州长凯西·霍楚尔的签署或否决。该法案也对模型构建者设置了模糊且不合理的要求,据称是为了防范理论上的"关键危害"。它将阻碍开源发展,而不会使任何人真正更安全。

德州《负责任AI治理法案》

德州法案最初包含了SB 1047的许多有问题的元素。它将创建不合理的要求,模型提供商将难以遵守,而合规性将等同于安全剧场,不太可能真正提高人们的安全性。幸运的是,随着德州监管者对AI的理解加深,他们大幅缩减了该法案,州长格雷格·阿博特于6月底将其签署成为法律。最终的法律专注于特定应用领域,建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监管沙盒,并将更多负担放在政府机构而非私营公司身上。

监管碎片化的负面影响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提出的监管措施产生的净影响是负面的。许多法规将严重阻碍创新,尽管也有一些较小的积极效益。这正是为什么州级监管的暂停期对AI和社会将是净效益。在有限时期内叫停不良监管将给予监管者时间了解AI技术,并忽视不负责任的恐慌宣传。此外,这将帮助他们避免创建各州监管的拼凑局面,使大小企业都难以遵守。

理性监管路径的思考

监管时机的重要性

或许10年的全面暂停期太过激进。一个更温和的,比如2年的暂停期,并且只覆盖最有问题的监管提案,可能会有更好的通过机会。

监管框架的构建原则

  1. 区分技术与应用:监管应聚焦于具体应用场景而非技术本身,避免对创新造成不必要限制。

  2. 建立监管沙盒:为AI创新提供受控测试环境,允许在安全条件下探索新技术。

  3. 多方参与机制:确保监管制定过程中有技术专家、行业代表和公众参与。

  4.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监管框架的机制,确保监管与技术发展同步。

国际监管协作的必要性

尽管暂停期未能纳入特朗普的法案,但我希望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继续努力,给予监管者时间了解AI的真实风险和收益,不要在技术新兴和恐慌宣传力量最强的初始阶段通过抑制创新的法规。

结论:寻找监管与创新的平衡点

AI监管的挑战在于如何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不扼杀创新。美国"一揽子法案"的通过标志着AI监管进入新阶段,但各州监管的碎片化趋势仍令人担忧。通过借鉴欧盟经验,分析美国各州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理性、灵活且技术敏感的监管框架才是AI健康发展的保障。未来,监管机构需要不断提升对AI技术的理解,制定出既能防范风险又能促进创新的监管政策,为AI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