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I监管新局:一体化法案能否平衡创新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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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体化法案”将如何塑造人工智能监管格局

各州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将形成一个不断变化的法律拼凑局面,这可能会阻碍创新,即使它们提供的好处较少。

尊敬的朋友们,

上周,美国国会通过了特朗普总统的“大型美丽法案”。我感到失望的是,它没有包括拟议的暂停美国州一级人工智能监管的措施。虽然人工智能监管有一定的作用,但当这项技术是新的且知之甚少时,游说者最有可能成功地推动反竞争法规,从而阻碍开源和其他有益的人工智能努力。暂停本可以为监管机构争取更多时间来弄清楚人工智能的实际风险和回报,从而避免不良的监管提案。

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大致遵循以下轨迹:

  • 当新的AI技术仍然知之甚少时,公司可以对其益处或危险发表夸大的声明,而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都无法有效地核实它们,并且倾向于鹦鹉学舌。在最初的这段时间里,企业几乎可以蒙混过关。
  • 这为炒作以及基于对人工智能危险的夸大主张的恐吓开辟了机会。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机会试图让监管机构通过反竞争法律,从而阻碍开源和其他竞争对手。
  • 但是最终,聪明的监管机构会了解足够多关于人工智能的知识,以了解其现实的利益和风险。例如,美国参议院两党人工智能洞察论坛,我参与了该论坛,听取了许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开始支持创新,并驳斥了对“人工智能接管”等毫无根据的担忧。

事实上,欧盟也经历了这一轨迹。在《人工智能法案》通过后,许多监管机构意识到,它的许多“保护”实际上并没有帮助。他们放松了该法律的某些条款,使其对创新的抑制作用不如许多观察家最初担心的那样。

Map of the U.S. showing the status of AI governance bills by state in 2025, color-coded by legislative progress.

有些人工智能法规可以适当地限制有害的应用,例如,禁止未经同意的深度伪造色情制品和防止误导性营销。然而,许多州的资源不如联邦政府那样深入了解人工智能,因此提出了有害的法规,特别是那些旨在监管技术而不是应用的法规。

例如:

  • 加州SB 1047旨在对前沿人工智能系统施加安全要求,但它对模型创建者提出了模糊和/或技术上不可行的要求,以防止有害的下游使用。这类似于,如果有人将锤子用于有害目的,则追究锤子制造商的责任。幸运的是,州长加文·纽森否决了 SB 1047。
  • 纽约州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安全和教育法案于 6 月在州议会通过,目前正在等待州长凯西·霍赫尔的签署或否决,该法案还对模型构建者提出了模糊且不合理的要求,据称是为了防范理论上的“严重危害”。这将阻碍开源,而不会使任何人更安全。
  • 《德克萨斯州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治理法案》最初包括 SB 1047 的许多有问题的内容。它本会制定模型提供商难以遵守的不合理要求,并且合规性将相当于安全剧场,实际上不太可能使人们更安全。幸运的是,随着德克萨斯州监管机构对人工智能的了解越来越深入,他们大大缩小了该法律的范围,州长格雷格·阿博特于 6 月下旬将其签署成为法律。最终的法律侧重于特定的应用领域,建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和一个监管沙箱,并将更多的负担放在政府机构而不是私营公司身上。

可悲的是,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提出的法规的净影响是负面的。尽管有一些较小的积极好处,但许多法规会严重阻碍创新。这就是为什么暂停州一级监管对人工智能和社会来说是一个净收益。在有限的时间内关闭不良法规将使监管机构有时间弄清楚人工智能技术,并忽略不负责任的恐吓。此外,它还有助于他们避免创建大大小小的企业难以遵守的州一级法规的拼凑局面。

也许 10 年的全面暂停太过分了。更适度的暂停,例如 2 年,并且仅涵盖最有问题的监管提案,可能会有更好的通过机会。

即使暂停没有纳入特朗普的法案,我仍然希望美国和其他国家继续努力,让监管机构有时间了解人工智能的真正风险和收益,而不是在技术是新的且恐吓力量最强的那段最初时期通过扼杀性法规。

继续建设!

安德鲁

AI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为了规范AI的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本文深入探讨了美国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动态,尤其关注了特朗普总统提出的“一体化法案”及其对州一级AI监管的影响。

文章分析了在AI技术早期阶段,由于公众对其理解不足,容易出现夸大宣传和恐慌情绪,这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监管措施出台。作者以加州SB 1047法案、纽约州负责任AI安全和教育法案以及德克萨斯州负责任AI治理法案为例,详细剖析了各州在AI监管方面的不同尝试与结果。其中,加州和纽约州的提案因对模型开发者设置过于模糊和严苛的要求而备受争议,而德克萨斯州则通过调整法案内容,使其更加合理可行。

文章还借鉴了欧盟在AI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指出在AI Act通过后,监管机构逐渐意识到部分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并着手放松相关规定。作者呼吁在AI监管方面应保持谨慎,避免过度干预,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他建议,在对AI技术的风险和收益有充分了解之前,可以考虑暂时停止州一级的监管,以避免形成阻碍创新、增加企业合规负担的局面。

文章最后强调,应鼓励各方共同努力,促使监管机构深入了解AI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既能防范风险,又能促进AI健康发展的合理法规,为AI技术的持续进步和社会福祉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