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AI)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正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和社会面貌。然而,伴随其巨大潜力而来的是对监管框架的迫切需求。最近,美国国会通过了备受瞩目的“伟大而美丽的法案”,但令人遗憾的是,该法案并未采纳暂停美国各州层面AI监管的提议。这一缺憾引人深思,因为在技术尚处于萌芽且普遍缺乏深刻理解的阶段,游说团体往往更容易推动出台那些可能扼杀创新、限制开源及其他有益AI发展的反竞争性法规。暂停机制原本可以为监管机构赢得更多时间,以深入了解AI的实际风险与潜在回报,从而避免仓促推出不当的监管提案。
回顾历史,许多司法管辖区在面对新兴技术时,其监管轨迹往往遵循相似的模式。在AI技术尚未被充分理解的初始阶段,企业和媒体容易对AI的益处或潜在危险进行夸大宣传,信息核查机制此时显得力不从心。这为过度炒作和基于夸大风险的恐慌渲染创造了空间。一些企业可能借此机会,试图通过监管机构推行反竞争性立法,以阻碍开源项目及其他竞争者的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智的监管者会逐步积累足够的AI知识,从而能够更理性地评估其真实的益处与风险。以美国参议院两党合作的AI洞察论坛为例,该论坛听取了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最终倾向于支持创新,并驳斥了诸如“AI接管人类”等缺乏根据的恐惧。即便是在欧盟,其《AI法案》通过后,许多监管机构也意识到其中一些“保护措施”的实际助益有限,因此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使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创新活动的束缚有所放松,这表明了监管策略的动态性和学习性。
当然,并非所有的AI监管都是负面的。有些法规能够有效限制有害应用,例如禁止未经同意的深度伪造色情内容,以及预防误导性营销等。这些是明确且有益的监管方向。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州级政府由于资源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对AI的理解深度不足,往往提出了有害的监管建议,尤其是一些倾向于监管技术本身而非其具体应用的法案。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SB 1047法案曾试图对前沿AI系统施加安全要求,但其对模型开发者提出了模糊不清且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要求,以期阻止有害的下游使用。这种做法类似于要求锤子制造商对其产品被用于非法用途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幸运的是,加州州长加文·纽森最终否决了SB 1047法案,这被视为对创新和开源社区的一次重要胜利。此举避免了一项可能对AI产业造成深远负面影响的法案生效。
与此类似,纽约州的《负责任AI安全与教育法案》也在今年6月通过了州议会,目前正等待州长凯西·霍楚尔的签署或否决。该法案同样对模型开发者提出了模糊且不合理的要求,声称旨在防范理论上的“关键危害”。如果生效,它不仅会阻碍开源发展,也无法实质性地提升公众安全,反而可能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并减缓技术迭代速度。
然而,德克萨斯州的《负责任AI治理法案》则展现出不同的演变路径。该法案最初也包含了SB 1047法案中许多 problematic 的元素,对模型提供商施加了不合理且难以遵守的要求,其所谓的“安全保障”更像是一种形式主义。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德克萨斯州监管机构对AI的理解加深,他们显著缩减了该法案的范围。州长格雷格·阿博特于6月下旬签署的最终法案,其重点放在了具体的应用领域,建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监管沙盒机制,并将更多责任赋予了政府机构而非私营企业。这表明通过持续的对话和学习,监管方向是可以被引导至更合理、更具建设性的道路上的。
总的来看,目前为止,各州提出的AI监管措施的整体影响是负面的。许多法案尽管可能带来一些微小的积极效益,但其对创新的严重阻碍远超这些益处。这就是为何当初提议暂停州级监管会是对AI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净收益。在有限时间内叫停不当法规,能让监管者有足够的时间深入了解AI技术,避免受到不负责任的恐慌言论影响。此外,这也有助于避免形成一个复杂的州级法规“拼凑”,让大小企业难以遵守。
或许,一项长达十年的全面暂停提议过于激进,难以通过。如果能提出一个更为温和的方案,比如为期两年的暂停,且仅针对那些最具争议性的监管提案,或许其通过的机会会更大。尽管暂停州级监管的提议未能纳入“伟大而美丽的法案”,但我们仍然希望美国及其他国家能够继续努力,给予监管机构充分的时间去理解AI的真实风险和潜在益处。在技术尚新、恐慌宣传力量最强大的初期,避免通过那些扼杀创新的法规至关重要。未来的AI治理需要平衡好技术发展、创新活力与社会福祉,确保监管体系能够适应AI的快速演进,而非成为其发展的桎梏。